执行中如何对被执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查询、冻结及处置!

执行过程中流通股票是处置变现较为快捷的方式,下文根据孙博峥律师的实际办案手记,提供下述流程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上市公司股票信息查询
1. 查询机构: 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管理,其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负责当地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登记和结算业务。

2.根据股票的实际情况分2种查询方式

查询方式1:最高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不超过总股本5%的无瑕疵、无限售流通股的首次冻结、解冻及续冻,人民法院可直接通过最高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冻结,但该系统不支持质押股票、限售流通股的冻结及轮候冻结。

查询方式2: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股票信息有两种途径:
– 法官持协助查询通知书和法官证件进行查询。
– 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和律师证件进行查询。
-查询要求:查询时需提供被执行人的名称及身份证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若有证券账户号可一并提供。
-查询结果:中登公司会提供证券持有信息页和证券冻结信息页,这些信息在后续冻结及处置中至关重要。

二、上市公司股票冻结
1. 办理地点:法院需前往中登公司的分公司办理股票冻结,外地法院可通过委托中登公司所在地法院办理。
2. 普通股票冻结:
– 法院向中登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明确被执行人信息、证券账户账号、拟冻结的股票信息及冻结期限。
– 冻结期间的孳息(如红利)也需一并冻结。
3. 质押股票冻结:
– 除普通股票冻结要求外,还需提供质押股票的申请书编号(中登业务号)。
– 系统中需标记质押股票,并冻结相应孳息。

三、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处置流程
1. 确认股票状态:处置前需确认冻结的股票是否为首次冻结且无限售限制。
2. 确认结算参与人:查询并明确股票所属证券公司的具体营业部,若无法确定则与证券公司总部对接。
3. 冻结资金账户:向证券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股票对应的资金账户,并确认冻结顺位。
4. 启动交易程序:
– 向证券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股票交易信息并启动二级市场交易程序。
– 需指定交易期限(最长30个交易日)并明确扣划红利的具体信息。
– 需提前与证券公司沟通,确保在处置过程中对账户进行全面控制(如禁止取款、禁止银证转账等)。
5. 红利解冻与扣划:在资金账户首次冻结的情况下,向中登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解冻红利并由证券公司扣划红利。
6. 资金划转:待股票交易和红利结算完成后,与证券公司沟通,将资金账户中的全部现金划转至法院账户,完成处置程序。

孙博峥律师提示:实际司法实务中,法院一般也不愿意轻易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处置,遇到股票性质存在问题的,不同状态的,法院处理流程也较为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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