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新读:九大问题之一、二、三
让法官更懂律师 让律师更懂法官投稿邮箱 : judgelamp@126.com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陈克………………………………………………………………导读:纵观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对历年来民诉领域相关解释、答复进行整理编纂,结合新形势下民事案件审理需要作了较大幅度增补。下文围绕诉讼标的这个核心概念,针对司法解释体现的相关原则,重点讨论容易混…
让法官更懂律师 让律师更懂法官投稿邮箱 : judgelamp@126.com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陈克………………………………………………………………导读:纵观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对历年来民诉领域相关解释、答复进行整理编纂,结合新形势下民事案件审理需要作了较大幅度增补。下文围绕诉讼标的这个核心概念,针对司法解释体现的相关原则,重点讨论容易混…
【裁判要旨】 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后与发卡机构成立合同法律关系,发卡机构如要收取相关费用,至少应就具体收费事项、标准等事先向消费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超过有效期的预付卡,应保障消费者继续使用,不得随意侵占卡内余额;发卡机构与第三方之间就预付卡有效期及逾期收费问题即便存在约定,该约定效力也不及于消费者。 【案情】 原告(上诉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第三人某…
【案情】 王某于2014年8月31日向刘某借款300000元用于酒店装修。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至2015年8月31日归还,双方还口头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每月按3%计算,于每月月底前支付。王某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捺印,刘某扣除9000元利息后通过银行转账将291000元借给王某。借款期间,王某每月月底按时向刘某支付利息,但未归还本金。借款到期后,王某未履行归还义务。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300…
辛正郁按:规范财产流转的合同法标榜自由,规范财产分际的物权法充满强制。作为“物权法构造重要支柱之一”,物权法定主义强调物权的种类、内容均从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本文所涉乃近来有关物权法定研讨话题之著例,其靶心实系怎样看待私法自治。 不可否认,理论与实践的交互共生尚有一段距离。但我们有理由对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是否还存在为德不卒之处,物权究竟该不该、该如何走向自由化…
一、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1、生效文书上明确房屋归属的,以生效文书为准,不以登记为准。未变更登记的,要求借款人尽快变更完成登记再来借款。 2、生效判决未涉及此套房屋的,分情况讨论: a、婚前一人全资购买的,为婚前财产,该房屋明确为登记人所有,但需要看清此人是否有既往婚史,此房屋是否涉及前序婚姻。 b、婚前一人按揭购买,为婚前财产,该房屋明确为登记人所有,离婚时,仅需要补偿婚后还贷的增值部分,不影响我…
根据最高院公布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观点总汇,系统的总结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计算方式,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1、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
作者:邵春阳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来源:北大出版社法律图书 本文载选于《律师之道:新律师的必修课》 编者按: 本文作者邵春阳是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他根据多年开拓客户和做业务的经验将律师分为四类律师:能开拓客户也能做业务的;能做业务,但不会开拓客户的;非常会开拓客户,但业务不精的以及业务不精,客户也没有的。他认为,年轻律师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律师这一职业是知识、经验、阅历的积累和积淀,而开拓…
来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既要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要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规则详解 01 . 调解书涉及案外人抵押房产处分,不构成再审条件 调解书虽涉及案外人享有抵押权的不动产处分,但案外人基于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可为追偿,不能亦无需提起再审。 案情简介:1994年,研究院与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开发公司据此取得合建土地使用权,并以之为他人向银行贷款4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1997年12月,生效判决确认银行享有抵押权。1998年3月,研究院与开发公司因合建纠纷,经法院调解,达…
来源/知乎(所有回答均已获授权)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警察、检察官、法官,彼此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有人说:公检法是一家; 有人说: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检察院; ...... 公检法,都是怎样看待彼此的?知乎上有这样的回答: 木叶小队长 法院: 派出所怎么这么乱! 怎么什么人都能进来! 啊啊啊啊啊啊让那个精神病离我远点! 你警服多久没洗了! 你们女的怎么这么少! 你这地儿也太小了,我没地方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