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职业放贷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利息损失按LPR计算!
2020年2月16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天津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在职业放贷、“套路贷”的审查及虚假诉讼防范方面,天津高院指出,出借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的,一般可以认定构成职业放贷行为。因职业放贷行为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同一原告或者关联原告在两年内向全市法院提起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或者出借人在两年内向社会不特定人出借资金3次以上的,…
2020年2月16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天津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在职业放贷、“套路贷”的审查及虚假诉讼防范方面,天津高院指出,出借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的,一般可以认定构成职业放贷行为。因职业放贷行为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同一原告或者关联原告在两年内向全市法院提起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或者出借人在两年内向社会不特定人出借资金3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