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博峥
在民事侵权案件能够得到法院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总结为以下几种:1、基于人格利益造成的损害;2、基于特定身份权造成的损害;3、基于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4、对与精神利益有关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
该“解释”也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作出来限制,针对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则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因此只有达到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孙博峥